上交所警示函紧随而来


在4月25日晚西藏珠峰发布致歉公告时,上交所警示函也同步下发。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西藏珠峰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等公告,由于公司工作疏忽,导致公告中存在文字错误。主要原因系公司工作人员在拷贝 PDF 文件后未进行仔细检查复核,导致了文中出现多处错别字,与证监局发出的监管文书不符。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反映出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存在缺陷,公司多份公告中出现低级文字错误,造成较大影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作出监管措施决定,对西藏珠峰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西藏珠峰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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