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解除对147个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4月29日,*ST步高发布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司重整申请已获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清算组被指定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受理重整后,湘潭中院及管理人向145家相关法院送达相关函件,函请相关法院依法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及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至4月26日,相关法院已删除涉及步步高股份的全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解除对147个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此外,管理人向40家法院送达相关函件,与相关法院协商解除对步步高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措施。(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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