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重新上市
10.8.1 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
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条件
由本所另行规定。
10.8.2 上市公司因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被
终止上市后,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认定依据的行政
处罚决定、司法裁判被依法撤销、确认无效或者因对违法行为
- 130 -
性质、违法事实等的认定发生重大变化被依法变更的,公司可
以在知道相关行政机关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
本所撤销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财务类强制退市涉及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确
认无效,或者因对违法行为性质、违法事实等的认定发生重大
变化被依法变更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10.8.3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 10.5.1 条第二、三项被实施重
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其股票终止上市后,除本规则第 10.8.2 条
规定情形外,不得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10.8.4 本所上市委员会对股票重新上市申请进行审议,本
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
市的决定。
10.8.5 重新上市的其他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2024-05-16 06:05:57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目前庞大在3年后应该符合重新上市的标准

除非庞大被证明是重组时使用虚假资料,那样就符合不能上市的情形。


庞大退市是因为面退,不属于重大违法退市,这也是本人在退市后主张别去举报投诉庞大集团的原因,举报投诉越多,企业重新上市就越被动,最后获赔没有多少,反而会掩埋了众多股民。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