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现将《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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