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8日海通证券公开信息显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保荐核查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1.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科创属性指标相关信息(1)未充分核查研发人员认定依据根据申报文件,截至报告期最后1年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为44人,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2.83%。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调岗方式新增研发人员的情形,且专职研发人员不存在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形。现场督导发现:一是发行人与部分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修改工作岗位类型。发行人子公司与13名员工于申报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研发相关岗位,但上述人员前份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生产技术员、安环工程师等非研发岗位。二是报告期最后1年末,发行人在OA系统中将15名员工所属部门由非研发部门调整到研发中心。三是最近3年,33名专职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工作,而研发人员认定以及薪酬核算的主要依据资料显示其全时从事研发活动。保荐人未关注到上述异常情形,未能对上述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依据予以充分核查。(2)未充分核查研发投入金额的准确性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合计3,857.12万元,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6.35%。报告期内,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薪酬按照参与研发活动的工时占比计入研发费用,归集合理准确。此外,研发材料领用后真实使用,均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对应具体研发项目,相关记录全流程可追溯。现场督导发现:一是前述参与非研发活动的33名专职研发人员职工薪酬未按照工时进行分摊,均计入研发费用,涉及金额805.36万元。二是ERP系统账面研发领料数据与原始纸质单据不匹配。例如,部分系统中归集为研发费用的材料领用,对应经审批的纸质单据显示用于生产。又如,研发部门留存的纸质单据领料明细未能与系统数据逐一匹配,其金额小于对应期间的系统领料金额,涉及差异185.96万元;同时,部分研发领料未留存或未使用纸质单据,对应期间的系统领料金额为484.80万元。三是发行人研发领料与其实际需求不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领用钢瓶瓶阀2,399个,涉及金额388.03万元。瓶阀与钢瓶的使用量具有一定匹配性,而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领用钢瓶数量为零。保荐人未对职工薪酬归集以及研发领料相关内部控制予以充分核查,也未关注到研发活动仅领用瓶阀而未领用钢瓶等异常情况。2.未充分核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成本核算主要依据ERP系统数据,而ERP系统中生产高纯三氯化硼的原材料领用数量与车间实际投料数量、BOM理论需求量存在较大差异。经查,报告期内,ERP系统中原材料领用数量少于车间投料记录数量287.40吨,如按报告期平均采购价格测算,涉及金额约1,469.96万元。此外,经测算,报告期内,ERP系统中领用的原材料对应成本少于理论值约3,789.80万元。保荐人未对上述大额差异的原因以及成本核算准确性予以充分核查。(二)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海通证券因首发上市保荐业务履职尽责不到位,分别于2023年6月15日、2024年1月29日被本所采取监管警示、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向本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但未能举一反三,未切实整改到位。本所在科利德项目现场督导中仍发现,海通证券在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质控、内核意见落实不到位。现场督导发现,质控、内核部门已关注发行人研发、成本等方面情况,但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回复出具的部分结论是否有相应的业务资料支持。二是质控部门现场核查有效性不足。现场督导发现,质控部门已查看了发行人ERP系统并执行了独立抽凭程序,但仍未发现相关异常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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