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7号:关于境内企业由境外场外市场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境外发行上市的监管要求》。指引再次明确,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的,应当按照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要求,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


境外发行上市指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相关活动,境内企业在境外场外市场挂牌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


发行人境外首次公开发行或者上市的,应当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的,应当按照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要求,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这里提到的场外市场,是指通过大量分散的像投资银行等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柜台和主要电讯设施买卖证券而形成的市场,由于这些市场没有集中的统一交易制度和场所,因此也被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如美国的场外市场(OTC)就是所谓的“境外场外市场”。简单粗略理解,如果将美国的“纽交所”“纳斯达克”对比作我国的“深交所”“上交所”,那么美国的“OTC”就相当于我国的“新三板”。


此次发布指引,进一步明确,先在境外场外市场挂牌,再谋求转板至诸如“纽交所”“纳斯达克”等“场内交易市场”上市的中概股,也要走证监会的备案程序。美股市场是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之一,拥有庞大的资金池和投资者基础,为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境外上市已成为众多中国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选择。


境外上市或将进一步升温

自2023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及5项配套指引已有序运行一年来,成效明显,有效地将企业境外上市纳入了监管体系,备案效率逐步提升,渐趋成熟。备案新规对支持优质中资企业到境外上市、扩大资本市场开放程度具有积极意义,实现境内企业通过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可以为企业发展注入资金,实现企业长期稳健安全发展。


此前,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围绕境外上市、并购重组、份额转让等退出渠道,推出了一系列配套举措,支持境外上市。这一系列组合拳将持续提高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快备案办理进度,持续畅通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渠道。同时,继续推动境内和境外资本市场深化务实合作,有助于提升国际市场对中国企业的认可度,吸引全球优质资本的目光。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以来,境内企业境外IPO呈现出进一步恢复态势。据不完全统计,自备案新规施行以来,截至2024年4月28日,约150家企业已获境外首发备案和全流通备案。剔除已获备案企业,截至4月18日,申报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及全流通备案企业数量达99家。截至4月28日,已有20家公司登陆美股市场,超过去年同期的18家;12家公司登陆港交所,且后备企业不断扩容。


境外上市回暖,离不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境外上市新规的顺利推行,为境内企业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对于提高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信息披露质量及合规性产生积极影响。市场人士认为,在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的政策预期下,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活动预计会进一步升温。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支持态度,为中国企业走向海外资本市场铺平道路,未来境内企业赴美、赴港上市的队伍或进一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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