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东莞证券被广东证监局警示,均事关泉为科技保荐事项。

  中信证券涉4项违规

截图来源:广东证监局网站(下同)

  广东证监局网站10日公布监管措施信息显示,经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

  二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

  三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四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

  广东证监局指出,中信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0号)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凌鹏、浦瑞航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凌鹏、浦瑞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东莞证券涉未完整填报现场检查报告等

  广东证监局10日还公布了《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姚根发、杨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警示函显示,经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

  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东莞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37号)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姚根发、杨娜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37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姚根发、杨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官网介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是中国第一家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中信证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基金、期货、外汇和大宗商品等多个领域,目前拥有6家主要独立业务子公司,分支机构遍布全球13个国家,中国境内分支机构和网点400余家。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中信证券实现营收137.55亿元,同比下滑10.3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9亿元,同比下降8.47%。二级市场上,中信证券10日收涨1.79%报19.06元,公司最新市值2825亿元。

  官网显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22日,注册资本15亿元,是东莞市属国有控股重点企业,也是全国首批承销保荐机构之一。东莞证券以经纪、资管、投行、自营四大业务为核心,积极发展私募基金、另类投资等业务,已成为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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