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正邦(SZ002157)$ 好的,我将根据你提到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和第九章的内容,来帮你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以及其他应被实施退市的风险。
首先,我们来看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要查看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确认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是否达到这一标准。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样需要查看审计报告,确认期末净资产是否为负。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涉及到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意见,需要查看最近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确认公司是否按时披露了年度报告,并且得到了过半数董事的保证。
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需要查看公司是否符合9.3.7条的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申请。
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如果公司曾经提出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但未被审核通过,这也可能导致股票终止上市。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九章规定的其他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的情况:
第九章主要包含了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情形。你需要对照这些规定,检查你公司是否存在:
连续多少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
总股本、股权分布等交易指标是否达到退市标准。
是否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行为。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
请注意,以上自查仅基于我所了解的一般性规定,并不能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形。你还需要参考具体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内容,并结合你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自查。如果发现有任何可能触发退市规定的情形,建议尽快与专业的律师和财务顾问进行沟通,以采取适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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