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4.10日收到行政处罚报告,成功避免ST!4.12日后收到的处罚报告,虚增收入是要ST或退市的。
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新规则发布后顺利实施,新旧规则有序衔接,作出以下具体安排:

一是修改后的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拟自规则发布之日起 实施。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应当适用新 修订的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创业板拟上市公司,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

二是修改后的财务造假强制退市标准,适用于新规则施行后 收到相关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

三是关于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内控非标意见退市情形,以 2024 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资金占用、控制权无序争夺情形 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在新规则施行时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在新规则施行后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未在 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适用新规则判断是否触及规范类退市。新规则施行前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化,且现任实际控制人与资 金占用方无关联关系的,原资金占用行为不适用新规则规范类退 市;对于新规则施行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将适用新规则资 金占用规范类退市。

四是修改后的“亏损+营业收入”组合指标,以2024 年度为 第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在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按照原规则财务类强制退市的规定实施ST、撤销ST,或者终止上市; 其中被实施ST的公司在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新规则撤销ST或者终止上市。

五是修改后的主板A股(含A+B股)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退市 指标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起算相关期限。

六是新增的财务造假ST情形,适用于新规则施行后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触及该情形的公司。此外,对新规 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 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样予以适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 施ST,待满足新规则规定的撤销条件后方可申请摘帽。

七是新增的现金分红ST情形,以2024 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 度,以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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