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真实性存疑,两次申报文件采购金额不一致

2月1日,据北交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新材”)披露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首次申请文件中,发行人2020年、2021年向鑫日石墨采购金额分别为619.78万元、1831.22万元,分别为第五、第二大原材料供应商,但本轮回复文件中,2021年发行人向该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1392.72万元,2020年该供应商未进入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第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616.04万元,低于首次披露的619.78万元),发行人未说明两次申报文件中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不一致的原因与合理性。

2021年下半年,发行人将主要原材料煅后石油焦变更为沥青焦,主要向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采购,回复文件中前五大供应商显示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向该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3876.17万元,系第二大供应商,但原材料供应商显示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为2111.17万元,发行人未说明前后采购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对此公告回复称发行人各类采购变动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厂房车间和设备增加、产能扩大等变化趋势相匹配,变动具有合理性。

2022上半年存货余额占流动资产45%,毛利率降至三年半新低


据招股书,宁新新材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构成。宁新新材产品生产周期较长,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存货余额分别为10,966.72万元、14,079.63万元、18,820.89万元和27,600.50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20.43%、21.90%、20.43%和22.09%,占流动资产总额的35.41%、35.98%、36.16%和45.54%,期末存货金额较大,占资产总额和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随着发行人产能产量规模的扩大,存货余额有可能进一步上升。

存货余额较大,占用发行人经营资金,导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低,带来一定流动性风险和财务风险。此外,如果销售价格大幅下滑,可能会造成存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宁新新材主营业务为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受产品结构、市场价格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宁新新材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宁新新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42%、34.43%、37.07%和34.10%。如未来相关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宁新新材毛利率下降,影响盈利水平。


未计提安全生产费,曾发生8起员工工伤事故

此外,宁新新材在安全生产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在报告期内宁新新材共发生8起员工工伤事故。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显示,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各期均未计提安全生产费。公开信息显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东方碳素、方大炭素、新成新材均计提了安全生产费,其中东方碳素各期末安全生产费金额分别为1259.22万元、1498.3万元、1754.05万元、1913.51万元,计提依据为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2)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中共计发生8起员工工伤事故,均支付相关人员医疗及补助费用。

据此要求宁新新材对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报告期各期均未计提安全生产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告回复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未直接从事冶金业务,均不适用当时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属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其未计提安全生产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回复称,除东方碳素及新成新材计提安全生产费原因无法获知外,发行人其他同行业部分公司计提安全生产费主要系该公司业务中包含《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业,因此计提了安全生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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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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