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

根据联想控股出具的《关于联想控股于公告前履行董事会程序的说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6日期间,联想控股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会发送《关于佳沃集团豁免佳沃食品债务的议案》并取得全体董事以邮件方式作出的书面确认。表决结果为7名董事同意,2名董事反对,同意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议案通过。

根据佳利(香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刊发内幕消息公告的意见》,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的相关要求,关于本次债务豁免的事项,不需要经过联想控股的

股东批准,而联想控股的董事会审批程序据其章程已于11月29日履行完毕,联

想控股其后于同日刊发的内幕信息公告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上市规则有关

内幕消息披露的要求。

联想控股采取书面议案方式作出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将其表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交董事会秘书,符合《联想控股股股东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联想控股作为佳沃食品的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联想控股已对本次债务豁免事项涉及的《内幕消息》事项进行了公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屏查看

告,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事项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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