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000038):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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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18:13 来源: CFi.CN 中财网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上市公司”或“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深大通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44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曹林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年 6月 23日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49,999,912.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0,049,999.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19,949,913.02元,已由独立财务顾问划入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立的专项账户,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34,671,886.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2,585,278,027.0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6年 6月 23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030016《验资报告》。

2020年 6月 2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将 38,190.95万元募集资金及其相关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0年 7月 15日召开的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于 2015年 7月 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年 8月 27日召开的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已于 2020年 7月 15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相关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度,因公司统筹资金使用,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部支行转出资金 4,467.4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公司涉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融资产公司”)诉讼事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家岭支行 931.86万元资金暂时被转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账户;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尚有 8,166.62万元仍存储在专户,因公司诉讼和财产保全事宜,账户余额被司法冻结,使用受限,后续将继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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