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铁股份(证券简称:ST华铁)及实控人分别被罚800万元后,又有13名相关负责人被罚。

  华铁股份14日晚间公告,公司部分董事(含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时任)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24]13号、[2024]14号、[2024]15号、[2024]16号、[2024]17号、[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2024]21号、[2024]22号、[2024]23号、[2024]24号、[2024]25号)。

  经查明,华铁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制造)通过与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远音)、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通)分别签订太阳能电池组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方式,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1327433.93元、119512192.15元,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64%、6.01%;虚增利润总额19115044.59元、19512194.35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17%、3.39%,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华铁股份收购Tong Dai Control (Hong Kong) Limited (以下简称香港通达)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设备)、亚通达制造100%股权;2019年,华铁股份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嘉泰)51%股权。上述收购行为形成相应资产组(下称香港通达资产组和山东嘉泰资产组)。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在对上述资产组实施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未结合香港通达资产组中相关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经营预测,未考虑山东嘉泰开展的相关业务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对项目落地的业务规模预测过于乐观等问题。2020年、 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30649440.08元、109938468.61元,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宣瑞国系华铁股份实际控制人,同时实际控制伊犁远音、中科恒通、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中科恒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纽瑞特科贸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上述5家公司构成华铁股份的关联方。2019年至2022年,华铁股份及北京全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全通达)、亚通达设备、山东嘉泰等子公司与宣瑞国控制的相关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19年发生关联交易876706408.02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9.01%,其中流出到关联方459297158.44元,从关联方流入417409249.58元;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2924756011.06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6.62%,其中流出到关联方1403218978.44元,从关联方流入1521537032.65元;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7320873238.47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38.14% ,其中流出到关联方3460226797.93元,从关联方流入3860646440.54元;2022年发生关联交易7272536867.09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金额的232.53%,其中流出到关联方4070455757.09元,从关联方流入3202081110元。

  广东证监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华铁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完整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广东证监局指出,华铁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张璇作为华铁股份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北京全通达时任监事,山东嘉泰时任董事,在知悉亚通达制造相关业务虚假情况下组织签订合同、划转资金,在主导香港通达资产组减值测试时隐瞒相关业务虚假,未对山东嘉泰资产组减值数据进行合理审核,具体负责涉案关联交易事项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操作,签字保证华铁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永林作为华铁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部分涉案期间负责公司全面生产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未对亚通达制造等子公司保持必要的管控,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慎核查子公司业务状况,未审慎评估资产减值事项,签字保证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石松山作为华铁股份时任董事长、董事,亚通达设备时任董事长、董事,亚通达制造时任董事长、董事,未勤勉尽责,部分涉案期间负责公司或子公司全面经营管理,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慎核查子公司业务状况,未审慎评估资产减值事项,签字保证华铁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姜炯作为华铁股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亚通达设备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亚通达制造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未勤勉尽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慎核查子公司业务状况,未审慎评估资产减值事项,涉案期间负责部分子公司全面经营管理,签字保证华铁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袁坚刚作为华铁股份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对华铁股份商誉减值事项应保持更高的注意义务,未勤勉尽责,未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涉案资产组状况,未审慎评估资产减值事项,签字保证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商誉减值不当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初红权作为华铁股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亚通达设备董事、总经理,亚通达制造总经理,山东嘉泰董事,未勤勉尽责,在知悉华铁股份存在关联交易未披露情况后未采取措施核实,签字保证华铁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王承卫作为华铁股份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全通达时任董事长、亚通达设备时任董事、亚通达制造时任董事、山东嘉泰时任董事长和董事,未勤勉尽责,部分涉案期间负责公司或子公司全面生产经营管理,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慎核查子公司业务状况,未审慎评估资产减值事项,签字保证华铁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韩文麟作为华铁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山东嘉泰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全通达时任董事,未勤勉尽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慎核查子公司业务状况,未审慎评估资产减值事项,涉案期间负责部分子公司全面经营管理,签字保证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商誉减值不当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虚假记载以及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段颖作为华铁股份时任监事会主席,亚通达制造时任总经理助理,未勤勉尽责,审核亚通达制造虚假业务相关材料,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慎核查子公司业务状况,未审慎评估资产减值事项,签字保证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王颖作为华铁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北京全通达时任董事,亚通达制造董事,未勤勉尽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慎核查子公司业务状况,未审慎评估资产减值事项,签字保证华铁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唐小明作为华铁股份时任董事,山东嘉泰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勤勉尽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慎核查子公司业务状况,未审慎评估资产减值事项,涉案期间负责部分子公司全面经营管理,签字保证华铁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商誉减值不当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虚假记载以及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明亮作为华铁股份时任监事,北京全通达时任副总经理,未勤勉尽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慎核查子公司业务状况,签字保证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梁伟超作为华铁股份时任副总经理,在知悉伊犁远音为华铁股份关联方的情况下,未及时报告,签字保证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东证监局指出,华铁股份连续四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个别年度重大遗漏占比大。公司公告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余额(含本金及利息合计)133785.89万元。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张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承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三、对杨永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四、对石松山、姜炯、韩文麟、段颖、王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袁坚刚、唐小明、明亮、梁伟超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六、对初红权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前,华铁股份及宣瑞国已因上述违规行为被处罚。

  5月10日,华铁股份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华铁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宣瑞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此外,宣瑞国组织、指使从事虚假业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法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宣瑞国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华铁股份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车辆核心零部件制造与销售。

  二级市场上,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华铁股份股票于5月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4月30日)收跌4.82%报0.79元/股,现市值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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