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5日讯 中京电子(002579)(002579.SZ)昨晚发布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中京电子表示,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中京电子还表示,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显示,东方证券(600958)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接受中京电子的委托,担任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指定陆郭淳、季宇之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96,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00,000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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