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还是有些东西啊!!!!中安实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安实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请本院: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债务62528850.9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分四段计算,一是以2142184.2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二是以50193992.64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三是以7342340.03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四是以2850334.08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上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35394.34元由被告承担。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4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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