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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伟星光学)终止在创业板上市。该公司上市申请于2023年6月30日被深交所受理。保荐机构为国投证券。


2023年7月20日交易所对其发出第一轮问询,但其到2024年1月2日才进行回复。这期间很可能是在解决与豪雅公司的专利诉讼纠纷,毕竟使用涉诉专利的属于公司核心功能产品,而且产品营收还占到了公司营收的一定比例,监管肯定不会放过这种重大问题。


《摩斯IPO》注意到,2023年12月12日,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伟星光学全资持股子公司)与豪雅公司正式宣布达成诉讼和解。和解结果是:上海伟星支付许可费,并在许可期限结束后,公司要停止任何使用相关涉诉专利技术的行为。时间差不多能对上。


直到终止日,伟星光学也没有更新2023年财务数据。《摩斯IPO》认为,按照其2023年上半年披露的四千多万净利润,如果业绩不出现大变化,净利润应该能满足新规“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但伟星光学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不是呈现同步变动趋势的,公司营收增长缓慢,按照这种趋势,净利润最后没达标也不是没可能。


当然《摩斯IPO》认为,伟星光学终止的原因还是要从整体来看,大概率还是规模太小了,以现在镜片公司这个蜗牛爬地营收增速,画饼上市后规模快速增长估计很牵强,这就导致公司抗风险能力也会较弱。同时公司技术研发能力一般,中高端产品落后。综合来看,公司不满足目前监管对于创业板的定位要求。


同时《摩斯IPO》注意到,伟星光学1.71及以上折射率镜片的生产技术落后于竞争对手,中高端产品线有待加强,并且与豪雅公司的专利诉讼对其功能性产品还是造成一定打击,虽然其表示已研发了新的替代产品,但新产品的市场反馈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监管要看到的是实实在在的营收。 



01 规模小或不满足创业板定位

伟星光学主要从事眼用光学镜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眼用光学镜片,包括常规镜片和功能性镜片,其中功能性镜片主要包括光致变色镜片、近视管理镜片和渐进镜片等。


值得注意的是,伟星光学三年内更换了两次实际控制人,这种情况的IPO企业是很少见的。2018年11月,公司创始股东单吕龙、章卡兵和李士良将持有伟星光学的股份转出,叶立君承接40%的股权并成为伟星光学的实际控制人。2020年9月,伟星光学发生第二次股权转让,伟星集团承接伟星光学51%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章卡鹏和张三云通过控制伟星集团、伟星股份合计控制伟星光学71.87%的股份,成为伟星光学共同实际控制人。


交易所要求其说明,两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是否公允;公司两次变更控制权的背景、原因与受让方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


现在,伟星光学的控股股东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伟星集团”),该公司同时还控制着伟星股份(002003.SZ)、伟星新材(002372.SZ)两家上市公司。


目前国产镜片公司上市的有明月镜片(301101.SZ)和康耐特(2276.HK)。从这两家目前的业绩情况看,光学镜片公司收入增长缓慢。


同时,伟星光学的体量与同行头部仍存在显著差距,镜片行业本就比较分散,伟星光学相比明月镜片和康耐特的市占率就更低。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明月镜片实现营收6.23亿元和3.66亿元;康耐特2022年实现营收15.61亿元和8.31亿元;伟星光学只有3.53亿元和2.06亿元。


伟星光学选择的是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最近,监管已经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将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支持规模、行业及发展阶段适应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上市。


这么一看,伟星光学大概率难以满足创业板定位要求了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报告期内),伟星光学营业收入分别为25,850.96万元、33,783.73万元、35,326.03万元和20,634.28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96.15万元、3994.10万元、6042.61万元和4094.96万元。


这里注意,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趋势存在较大差异,净利润增速明显大幅高于营收。这点交易所也在第一轮问询中重点问询了,要求其解释原因。虽然伟星光学解释说,这是因为公司高毛利率的功能性镜片销售占比增长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上升所致,但这并不能完全打消监管的疑虑。


此外,虽然报告期伟星光学的营收在持续增长,但公司的应收帐款也在同步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6045.75万元、6514.16万元、7648.77万元和8108.39万元。由此带来的应收帐款逾期金额也在增长。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2282.44万元、2090.26万元、2181.89万元及1905.81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7.75%、32.09%、28.53%及23.50%。


交易所要求其说明,公司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包括逾期计算口径、逾期金额及占比、主要对象和逾期时间、逾期应收账款账龄情况等,以及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02 中高端产品落后

根据Statista的数据,从销量来看,我国镜片市场的规模从2014年的9300万副增加到2022年的9700万副;按销售额计算,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250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331亿元。


2020年,由于整体宏观经济的影响,镜片的销量和销售额都出现了同比下降。但眼镜行业具有需求稳定、易耗品和高复购率的特点,所以还是有很大的增长潜力。


另外,镜片行业表现出量价齐升的趋势。根据Euromonitor的数据,我国人均镜片购买量从2014年的每百人7.75副稳步增长到2019年的每百人9.56副,预计到2023年将增加到每百人10.83副。同时,自2016年以来,我国镜片的零售单价一直在上涨,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140.4元,比2016年的零售单价高出29.16%。


尽管行业发展良好,但我国镜片行业起步较晚,关键技术基本被国外厂商掌握。而且,我国镜片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较弱,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此外,生产高折射率树脂镜片所需的树脂单体原料,长期以来被三井化学等国外供应商控制,国内镜片制造需要大量进口这些原材料。


镜片制造企业的产业链上游主要是原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其中原材料供应商主要是树脂材料供应商。产业链下游主要包括镜片零售商、贸易商、经销商、眼科医院等,零售商包括连锁眼镜店、眼镜零售门店和电商平台,眼科医院则包括民营眼科医院和综合医院附属的视光中心等。


我国视光学材料存在低端产品基本实现国产化、中高端产品依赖进口、高端材料供应不足的问题。伟星光学也同样存在这些问题。


交易所在问询中,要求伟星光学结合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与知名品牌镜片的差距情况完善“伟星光学竞争劣势”相关信息披露。于是伟星光学才在招股说明书中增加了产品竞争劣势的一些情况。


伟星光学坦言,公司的自产镜片主要覆盖的折射率范围为1.499至1.67,在1.71及以上折射率产品方面布局较晚。目前公司1.71折射率产品尚在小批量生产阶段,且产品品类较少,主要以矫正屈光不正功能的常规镜片为主。


此外,1.71折射率镜片对于全流程生产工艺的要求较高,公司目前在1.71折射率产品的工艺流程优化方面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与其他产品相比,1.71折射率产品合格率相对偏低。


行业内的主要镜片公司有依视路陆逊梯卡(EssilorLuxottica)、卡尔蔡司、豪雅、明月镜片和康耐特等。


与这些公司相比,伟星光学在1.71及以上高折射率产品的技术开发以及市场投放方面起步较晚,目前整体产能较小且尚未覆盖全部产品类型,在后续的中高端镜片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存在一定劣势。作为国内重要的光学镜片生产商,伟星光学的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尤其是1.71及以上高折射率产品的原材料与高端设备方面。


同时,伟星光学存在规模小,自有品牌知名度较低的问题。这也就导致伟星光学的毛利率很难赶上竞争对手。2020年至2022年,明月镜片的毛利率为54.95%、54.69%和53.97%,伟星光学的毛利率为35.36%、35.38%和40.09%,虽然在逐年提升但依然显著低于竞争对手。


伟星光学的业务还是以知名眼镜品牌进行ODM代工为主,其镜片产品大部分销售市场还是在国外,包括印度眼镜龙头Lenskart等是其主要的境外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也分别有48.35%、49.66%和52.35%的收入来自境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镜片总销量为3133.80万片、3756.67万片、3743.12万片和2088.33万片,镜片销售收入分别为25,704.56万元、33,629.88万元、35,030.39万元和20,355.7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镜片产品以1.61及以下折射率系列为主,其销量占比分别为97.69%、97.84%、97.69%和96.07%,其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92.27%、92.30%、93.30%和90.55%。在目前公司的产品结构中,1.71及以上折射率产品占比较低。


据悉,在相同度数、直径的前提下,镜片折射率越高,则镜片的边缘厚度越薄,整体重量越轻,镜片的厚薄程度将直接影响眼镜的美观和佩戴舒适程度。1.71及以上折射率镜片主要定位中高端产品,销售价格较高。


伟星光学想要提升公司毛利率,必然需要向中高端产品发力,在1.71及以上折射率镜片上实现技术和销售的双重突破。



03 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2023年2月,豪雅镜片泰国有限公司起诉伟星光学,因专利侵权,请求伟星光学停止制造、销售DDM多点离焦镜片,并赔偿损失。


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诉讼进展情况,涉诉产品对伟星光学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伟星光学可能承担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伟星光学表示,公司目前已经和豪雅公司和解,将在2024年3月21日起停止使用、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使用了豪雅公司许可专利的产品


报告期内,涉诉DDM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92.49万元、2,121.39万元、2,063.24万元和800.52万元,占伟星光学营业收入分别为1.13%、6.28%、5.84%和3.88%;销售毛利金额分别为233.81万元、1,602.92万元、1,290.90万元和331.74万元,占伟星光学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6%、13.41%、9.12%和3.66%。


可以看到,此次专利纠纷对伟星光学的营收还是有一定影响,对其中高端产品也是一次打击。


据了解,DDM产品是一款近视管理镜片,对标竞争对手依视路的“星趣控”和明月镜片的“轻松控Pro”。近视管理镜片的研发和生产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镜片行业内有能力生产该类产品且产品有效性能够通过临床试验的企业均系国内外知名镜片企业。


交易所问询,公司镜片产品的技术指标、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境内外技术发展水平及技术迭代情况说明伟星光学产品在技术方面的优劣势;相较国际知名品牌,伟星光学及国产品牌未能突破的技术壁垒。


伟星光学回复称,公司近视管理镜片在临床试验效果上不存在显著的产品性能差异,产品质量能够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这边DDM产品刚和豪雅镜片公司达成诉讼和解,后续不能再继续销售了。那边伟星光学却回复交易所公司该类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这里大家细品。


伟星光学在回复交易所关于专利诉讼时说,“公司已研发了新款GDM镜片产品,能够有效替代DDM产品。GDM镜片产品与诉讼涉及的豪雅公司专利技术特征有显著不同。”


众所周知,镜片行业低端市场竞争激烈且分散,镜片企业必须通过不断地技术创新,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溢价能力,提升中高端产品的占比及毛利率,才能有竞争力。


据悉,2022年中国眼镜镜片CR5市场份额为70.5%,其中蔡司、依视路、万新光学、豪雅及明月镜片分别占比24.6%、24.3%、8.9%、6.5%以及6.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伟星光学已获得授权专利66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伟星光学技术创新来自于原料复配、加工工艺和膜层技术三方面,伟星光学拥有6项核心技术,15项发明专利。而明月镜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65项专利,其中34项发明专利、110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外观设计专利。


交易所要求伟星光学解释,自身产品与境外知名品牌镜片在技术指标、产品品质的差距情况,完善“行业面临的挑战”相关内容披露及风险提示。


伟星光学表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核心技术相比,公司与其互有侧重,在产品功能性方面拥有竞争优势,但在1.71及以上折射率镜片的生产技术方面起步相对较晚。 



作者 | 摩斯姐

来源 | 摩斯IPO(Mors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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