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更换管理人的情况


2024 5 22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三中院发来的(2023)沪 03 64 号之


二《决定书》。因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为确保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重新确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作为公司股东,本人强烈要求更换天宝食品的重整管理人。理由是经过这么长时间的重整一点进度都没有,本人认为要么是重整管理人无能,无法胜任;要么就是利益关联方(从制定的重整方案的两次投票否决率达80%可以这么认为)。所以强烈要求更换天宝食品重整管理人。


    要求随机摇号确定天宝食品的重整管理人,以杜绝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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