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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分期支付。
第一期:工作进度达到公司完成收购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属注销,并将相关不动产证办至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名下之日后1个月内,支付士地收购补偿费用的30%。
第二期:工作进度达到公司完成房屋拆除、树木移植、土壤污染调查及备案,净地交付土地并经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合格之日后1个月内,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50%。
第三期:工作进度达到地块全部供应或移交之日后1个月内,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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