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宁科”)5月24日收到独立董事岳修峰、申屠宝卿、王新灵共同提交的《督促函》。督促函中提及公司在股权转让款支付、房产抵偿债务等方面存在问题,并要求公司自查整改。

2023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价款为1.06亿元,需在协议生效6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由于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调整,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剩余款项,后经协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支付期限至2022年10月31日。

2023年11月,公司董事会通过议案,以中科新材持有的364套公寓及土地使用权抵偿部分股权转让款,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即实施转让,相关房产产权于2023年11月迁出至正兴成。然而,公司随后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并终止该抵偿协议,与正兴成签订委托代持房产协议,但产权尚未迁回。

独立董事在督促函中强调,上述房产抵债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以及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同时,要求公司自查房产委托代持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完善内控规范体系,并尽快解决房产产权不明确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表示,将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督促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并持续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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