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 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 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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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渖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时正在中国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46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临时股东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9页至第20页。随附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阁下会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敬请按照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印备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交回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17M楼(H股股东)或本公司,其地址为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 46楼(A股股东),且在任何情况下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阁下填 妥及交回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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