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5月27日向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通地铁”)发出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披露的财务数据、客户集中度、应收账款及相关风险做出进一步说明。

该函关注了上海申通地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地铁电科”)及上海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地铁物业”)的财务数据。地铁电科的报告显示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超过93%,其中对主要交易对方申通集团的销售额从535.05万元增至3618.88万元,占比显著上升。上交所要求申通地铁进一步披露各业务板块的盈利模式与收入结构,详解前五名客户的交易情况及可持续性,并解释对申通集团销售增加的原因及业务模式的公允性。

草案还披露,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地铁电科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上交所要求申通地铁结合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说明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合理性,并披露具体销售情况及回款风险,确保在评估作价时充分考虑应收账款的风险。

此外,上交所也提出地铁物业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问题,主要为关联方欠款。要求申通地铁分析应收账款占比高的合理性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性,并披露本次交易后加强关联方回款的措施。

关于交易估值及业绩承诺,草案显示,地铁电科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6亿元。申通集团承诺地铁电科2024年至2026年业绩分别不低于930万元、1220万元和1500万元。上交所就预测期划分、业绩预测具体测算过程及其合理性,以及低于报告期业绩的原因要求详细说明,并确保交易价合理且能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函中还涉及业绩补偿条款,若地铁电科或地铁物业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但达到80%,相关方无需当期补偿,而是将差额缓冲至下一年度。上交所要求申通地铁说明设置缓冲期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补偿不足的风险,确保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申通地铁在收到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及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