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网首席金融评论员 汗青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白天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白天辉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虽然白天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均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天辉受贿一案作出的这一死刑判决,再次引发了社会对金融管理者廉洁从业的关注和讨论。白天辉的案件揭露出金融行业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也给予了金融监管机构和从业人员一个深刻的教训和警示。

白天辉作为一名高级金融管理者,本应该肩负着维护金融秩序、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然而他却沦为了贪欲的俘虏,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导致了自身的覆灭。他所受贿款项高达数十亿人民币,其贪婪之心和不择手段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这种行为绝不应被容忍。

这起案件的处理展现了我国对于金融领域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坚决决心。法院对白天辉的判决体现了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鲜明的信号:任何触碰法律底线、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金融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稳定和健康发展对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至关重要。而金融管理者作为这个行业的中坚力量,更应该时刻以公共利益为重,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白天辉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金融管理者必须时刻警醒自己,坚守底线,远离腐败,以清正廉洁的形象为行业树立榜样。

除了对金融管理者的警示外,这一案件也呼应了近年来国家反腐倡廉的政策导向。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反腐倡廉工作,坚决打击腐败现象,努力构建廉洁政治和社会风气。白天辉的判决再次证明,任何人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腐败分子终将受到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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