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欣泰1(SZ400067)$  市场必须主持公平的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股票市场作为提供了一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投资者交易股票的民事主体也应该是主持公平原则的主体。投资者的交易权是由所提供给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换来的,这样是符合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两个民事主体之间公平原则的,也体现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上市公司没有将募集资金返回给投资者(回购)的前提下,停止投资者的交易权是不符合民事主体之间公平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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