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的基本面,来分析一下银江当面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之道!

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银江因为被审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被ST,主要原因还是涉及募集资金方面的问题!

1、并不存在业绩造假,前期公告已经明确:其主要根源还是地方政府(或甲方)缺钱,一些项目虽然完工了,但甲方项目迟迟未竣工验收,无法确认为收入!!这也就是公司一开始认为应纳入2023年销售收入的项目,审计师认为这个不能列为23年收入!企业不存在业绩造假(这也是经过审计师确认的),因此业绩造假这个风险已经排除!!

2、当前的主要问题还是在于,企业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在前期公告中已经明确这些资金已经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但是由于募集资金账户遭到多个法院的冻结,存在资金被法院冻结,导致被法院划转的风险。(这里面有些案件刚进入诉讼,多数法院并未判决)其中也有涉及浙商资管要求公司接触限售股的这个恶意诉讼,而且诉讼金额2个多亿,前期已经分析过(浙商资管在明知限售股前提下,为李欣办理质押,恶意套现,这明摆着就是当前监管部门禁止的行为,不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此案件银江基本是能够确保胜诉的,涉及浙商资管的查封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3、从募集资金对应项目的进展来看,当前已投入项目的实际支出很小,那么在银江技术因为被甲方拖欠导致资金链紧张的前提下,如果能够动用募集资金来偿还这些债务,显示能够解决公司的燃眉之急。但是募集资金有严格的监管规定,公司是无权把这个资金用来偿还债务的。但是如果上述的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做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强制执行扣划这些资金,那就可以实现债务偿付的行为了。(对上市公司来说,这个是被动行为,既不违反规定,又不存在挪用行为)这样以来,公司的债务还掉了,上市公司依然可以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至于受损的,只是当初募集准备投入的两个项目,肯定是无法继续完成了。

从长远来看,只要企业渡过了当前的难关,后续从政府(甲方)拿到拖欠的工程款,那么这些资金依然可以回补到募集资金专户中,继续进行原项目的开发。

综上,5月29日,公司关于诉讼进展及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及时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将存在募集资金被司法划转等风险”,其实就是婉转的表示,我有钱(但我无法挪作他用),但是司法强制划转除外,这可以用来偿还法院最终认定的有效债务(浙商资管的2个多亿基本不用担心,银江肯定胜诉)。有这8个多亿的背书,银江技术的现金流相当充沛,根本不用担心偿债问题!

等所有的人想明白这个道理,银江的燃眉之急也就迎刃而解!!



2024-05-30 21:06:53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至于上市公司当前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做: 1、与地方政府合作,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为企业的诉讼或相关负债进行担保(法院解除查封)。 2、宣布原募集资金投入的两个项目暂停(确保资金留在账上,让所有债权人看得见,这样一来别人就不会急着诉讼了)。 3、采用同样的对策,把长期拖欠自己工程款的甲方告上法庭,既然下家告我,那我也只能告甲方,否则这个三角债迟迟无法清理。 4、向监管部门举报投诉(浙商资管恶意诉讼),要求监管部门对浙商资管进行处罚,尽早把这个长期诉讼案件了结。有条件的情况下,甚至可以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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