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股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宋春静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函。

根据福石控股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宋春静在2013年6月27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其持股比例从19.54%变动至7.96%。其中,在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9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5.79%的股份。宋春静在持有福石控股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应权益变动披露义务。随后,由于福石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破产重整、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宋春静的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5.79%,上述事项导致其持有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11.58%。

深交所指出,宋春静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和第2.3.10条的规定。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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