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在这风雨飘摇的节骨眼上能定增股权激励成功,是不是说明杭齿前进完全没有问题?而是存在被错杀的可能性?
3.3.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3.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司的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条
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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