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日期:2024-06-03


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鸿达1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债券代码:404003 债券简称:鸿达退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达退债”触发回售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鸿达退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1.488 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

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大额债务逾期,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冻结或银行存款被划扣等情况,公司现金紧缺,目前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鸿达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及利息,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预计无法兑付回售本息。

5、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鸿达退债”持有人回售申报确认后,该部分可转债将会被保管冻结,保管冻结期间将无法进行交易和转股。

经回售申报确认的可转债,如公司最终无法兑付债券本息,则相关权利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6、公司巨额逾期债务未能偿还,面临多起重大诉讼,不排除未来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3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鸿达退债”转股价格(3.91 元/股)的 70%,且“鸿达退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达退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可转债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

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鸿达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且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公司存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回售/兑付本息进而引起债务违约的风险。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情况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程序

(一)回售权利

“鸿达退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达退债”。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鸿达退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其中:i=3.0%(“鸿达退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的票面
利率),t=181 天(2023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算头不算尾),计算
可得:IA=100×3.0%×181/365=1.488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鸿达退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488 元/张(含息税)。

此外,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鸿达退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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