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和上市公司规则,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独立的,即使控股股东出现债务危机,也不直接影响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也就是说,如果ST类上市公司(比如*ST中期)持有国际期货的股权,这部分股权仍然属于上市公司的资产,不算作大股东的个人资产。
具体来说:
上市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持有的资产(包括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所有,与控股股东的个人资产是分开的。
控股股东的债务问题,一般不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除非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违规质押上市公司股权。
如果控股股东的债务危机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或拍卖,可能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一定影响,但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仍然归上市公司所有。
对于ST中期而言,虽然其控股股东中期集团陷入债务危机,但ST中期持有的国际期货25.35%股权仍然属于*ST中期的资产。
当然,如果*ST中期自身也出现经营问题或退市风险,其持有的国际期货股权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
所以总的来说,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归上市公司所有,控股股东的债务问题一般不会直接影响。但控股股东债务危机可能会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股权价值。ST中期持有的国际期货股权仍然属于ST中期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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