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SH600112)$  

行政监管措施的种类

2002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中,把行政处罚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予以了区分。根据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也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主要的几类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包括:

1、责令改正;

2、监管谈话;

3、出具警示函;

4、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5、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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