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讯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多项违规,对兴业银行乌鲁木齐两支行共计被罚75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对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兴业街支行进行罚款30万元处罚。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兴业街支行行长周亮进行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处罚。

二是因非标债权投资业务投后管理不到位、投资资金回流至融资人账户,对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进行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处罚。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北京路支行行长龚苗进行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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