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新规七要点:重点监控频繁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

澎湃新闻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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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其中,明确报告路径、时限、内容及变更报告要求;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要求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将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自身或者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明确高频交易认定,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明确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五方面重点开展检查的情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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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进一步规范程序化交易。

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表示,为了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一天,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告显示,沪深北交易所起草的相关细则(下称“《细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6月14日。

整体来看,沪深北交易所起草的相关细则均包括了五方面内容:一是报告管理,二是交易行为管理,三是信息系统管理,四是高频交易管理,五是监督检查。

此外,上交所相关细则中还包括沪股通管理,深交所相关细则中包括深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

那么,本次新规对程序化交易在报告方面有何要求?交易、系统等方面有何规定?监督检查方面又有何明确呢?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七方面要点。

要点一:明确报告路径、时限、内容及变更报告要求

报告管理方面,《细则》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

具体而言,一是明确报告路径、时限、内容及变更报告要求。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会员客户应当向会员报告;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应当直接向交易所报告。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变更报告义务。

二是明确会员报告管理要求。会员应当及时发现并督促客户履行报告义务,对客户报告信息进行充分核查。

三是明确交易所的报告管理职责。交易所对报告信息进行及时确认,定期筛查比对。

四是对穿透报告作出原则性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与客户开展收益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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