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金一(SZ002721)$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

经查明,金一文化存在以下违法的事实:金一文化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5.92%,虚增利润总额 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虚增存货 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4月30日,金一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 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ST金一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晓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三、对王晓丹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四、对刘丹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五、对蒋学福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ST金一在公告中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月修订)中 9.5.1 条,9.5.2 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条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据公开资料显示,*ST金一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钟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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