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财经讯,6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下称中国人寿石河子分公司)被罚款22万元。被处罚的原因是“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与此同时,时任中国人寿石河子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献国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7万元。时任中国人寿石河子分公司副总经理鲜雷英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8万元。

官网资料显示,中国人寿的前身于1949年10月经中央政府批准组建,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2003年12月,中国人寿在境外上市,2007年1月回归境内A股上市。

就在上述罚单公布的同一天,远洋集团发布公告称,转让北京颐堤港二期64.79%的股权及相关债权,总代价40亿元,由中国人寿、太古地产联合接手。其中中国人寿出资约31亿元,太古地产出资约9亿元,二者分别获得颐堤港二期49.895%、14.895%股权。

在公告中,远洋方面直言受房地产市场下行的影响,集团面临重大流动性压力,难以通过惯常渠道取得融资。截至2023年末,集团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约84.5亿元;借款总额约为961.4亿元,其中约697.5亿元须于一年内偿还、约110.3亿元须于一至两年内偿还,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19.9亿元。

中国人寿是远洋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年初在公开业绩会上,针对市场关注的对远洋集团投资的话题,中国人寿方面表示,公司目前对于远洋集团的投资敞口非常小,去年已经开展完了减值工作,所以远洋集团不会对公司未来产生任何不利的新增影响。

人事变动方面,本月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中国人寿刘晖、阮琦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刘晖、阮琦中国人寿董事的任职资格。

业绩方面,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中国人寿实现营收1209.7亿,同比增长14.4%;归母净利润206.44亿,同比下滑9.3%。继2023年后再次增收不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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