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39,简称:深圳燃气)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了2023年度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于2024年6月18日对股东进行股权登记,并于6月19日发放每股现金红利0.16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460,277,725.60元。

此次利润分配涉及总股本2,876,735,785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97%。由于“燃23转债”发生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当前的2,876,735,785股,因此分配总额略有调整,从原本的460,276,879.04元调整为460,277,725.60元。

红利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派发,公司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特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于个人投资者及部分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所得税,其中包括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此外,此次权益分派后,公司“燃23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从7.72元/股调整为7.56元/股,调整自2024年6月1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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