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SH60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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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在山西国资只占有广誉远14.61%的股份,加之广誉远管理层没有股权激励,工资也不高,既没有动力,也没有压力去做好广誉远的业绩,所以现在他们的状态就是求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能保住自己的位子即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样的心态,无疑是非常不利于广誉远的发展。

其实,我们广粉才是真正的股东,我们才是广誉远真正的主人!山西国资,李会计,波波之类,其实都是打工的,都是仆人,顶多算一个不称职的管家……我们则是投入真金白银在玩……投资广誉远就跟创业是一样的,广粉们要自负盈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所以,我们这些真正的股东,要想方设法,打破僵局!

过去三年,广誉远几度处于ST、甚至退市边缘……持股超过三年了,本散人居然还是亏损20%……很多广粉朋友肯定比我亏的更多,腰斩估计都是大把的存在……真是惨惨惨….坑坑坑…..这个,跟山西国资和广誉远管理团队不作为,有莫大干系……

我们来股市是来赚钱的,不是来讲情怀的,更不是来扶贫的,如果再过三年,广誉远股价还在22元洞口附近排回,有几个人受得了……我就弱弱的问一句翟教授,你受得了吗?如果你仍旧回答yes,我只能说:I彻底服了you !

山西国资,根本就没有考虑个市值管理这回事……董秘唐X每次回复问题,都跟念经一样,毫无新意,也毫无诚意,就是简单对付一下股民,早点交差而已……Ta就是个大忽悠。

广誉远管理层和山西国资要求稳,我们就偏偏不让他们如愿。我们要一年搞两次提案,可以是罢免董事长,总裁,副董事长等等之类的…….把他们架在火上烤……这个可以制造话题和广告效应,对广誉远的消费品属性非常有利。只要山西国资不派企业家来接管广誉远,我们就不停打脸山西国资和广誉远管理层,督促他们加快广誉远的发展,加速定增步伐,加快推进股权激励,加速引入华润或者国药做战投股东…….

山西国资大股东14.61%这么一点股份,只要我们小股东稍微团结一点点,我们的提案完全可以通过!广誉远一致行动人,团结一致,我们完全可以创造奇迹!就像当年的统一战线一样!完全可以合法合规,开天下之先河,实现小股东指导大股东的传奇。只要我们征集到一定的股份,就可以行使以下三个重大权力:

1、上市公司,单一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享有提议案权,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果征集到10%以上的股份,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如果征集到15%以上的股份,就是广誉远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把山西国资赶下去,改选董事会,提名新的董事长或者新的总裁,为引入华润或者国药,打开方便之门。

我们广粉一致行动人,完全可以利用上述权力,来个长袖善舞,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力和表达自己的诉求。

我们不能由于担心股价短期下跌,就不敢自曝家丑,反而是天天跪舔,三年又三年,有几个受得了……问题一定要暴晒在阳光下,不能藏着掖着……否则,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就像这个做假账主动暴雷一样,如果山西国资这次不主动暴雷,482年的广誉远和龟龄集,这次就真的要退市了……多凶险呀!!!

现在,我们首先要在法规层面,形成真正的一致行动人,然后推举代表行权和提案,来真格的,不能光是打,要真刀真枪的干,就像讲的,枪杆子里面政权………要去改变历史,不能再逆来顺受。我们不愿意再做山西国资的小媳妇,我们要翻身做山西国资的婆婆,要当家作主……哈哈哈……这感觉,够爽,简直是妙极了……简直是不要不要的。

山西国资想维持现状,温水煮青蛙,我们就偏不让……我们偏要来一个树欲静而风不止!

大家团结起来,征集超过15%的股份,让大股东变成小股东(二股东),让小股民变成大股东,抗Heng不作为的山西国资,实现Diao丝逆袭…当家做主人…把山西国资玩弄于股掌之间,让天下人知道他们是水货+混世魔王。这样我们完全可以大有作为,甚至可以派驻董事长和总裁,引入华润和国药……极大加速广誉远的发展……创造奇迹,改变历史!

我们小股民的诉求,全部可以做成提案,经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或者控制董事会,叫董事会表决出我们希望的结果……就算没有通过,也能极大震撼和影响山西国资和广誉远管理层……通过了当然影响力会更大……只要我们这么干,就会在全国乃至全球,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在金融圈和资本圈,把广誉远和龟龄集,搞的人尽皆知……非常有利于广誉远品牌力的打造……广誉远这样的公司,由于产品力强大,经得起消费者的体验,所以越出名越好……

山西国资,三年派了三个外行来做董事长,我们真的是怒了,是可忍孰不可忍!广誉远一致行动人,我们来了,一定要让山西国资和李会计们瑟瑟发抖,把他们架在火上烤……逼迫山西国资,拿出资源和诚意,加速推进广誉远的发展。否则,我们就团结起来,把山西国资送上断Tou台,然后我们取而代之,自己上。加速广誉远的发展,其实比马斯克用星舰把50万地球人送到火星定居,起码容易了一万倍都不止,难道我们就这么怂?!!!

附录一:公司法3%股东是否有提案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单独或合计占股3%的股东有提案权。上述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但临时提案的内容要有具体的议决事项,议题要明确,并且要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的股东在股东会上有临时提案权;在股份制有限公司,3%的股东在股东会上有临时提案权;上市公司,5%的股东在股东会上有临时提案权。

这意味着,小股东的临时提案有可能影响公司的决策流程,因此,小股东也可以大有作为。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l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有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股东的提案。5%是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3%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附录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应当以公告方式作出前两款规定的通知。

  股东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附录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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