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近日对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技”)及董事长杨善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长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相关事项。

  来源:安徽证监局

  安徽证监局指出,经查,2020年11月,华信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善春与6家合伙企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善春向6家合伙企业转让不超过800万股份,约占公司股本的20%。同时,《股份转让协议》还约定转让承诺事项、赎回条款等内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以及具体内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杨善春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四十九条,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华信科技、杨善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华信科技2023年年报信息,报告期末,杨善春持有公司普通股股数为24799999股,占比达62%;同时,公司股东唐燕飞与杨善春为夫妻关系,并为一致行动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80.5%的股份。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华信科技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以智能化新能源环卫专用车为发展主线,业务范围涵盖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高尔夫球车、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和环卫服务项目,并集成嵌入式控制、远程监管、无人驾驶及微生物发酵等关键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

  业绩方面,华信科技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7亿元,同比增长22.35%;归属于挂牌股东的净利润为440万元,同比增长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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