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SZ002739)$  

一般,上市公司收到证监局的责令改正会选择赶紧履行承诺,万达使出更加出人意料的手法,采用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来实现规避承诺,理由是万达影视2022年度业绩不达标受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影响,请求裁决免除或减免申请人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责任。股东大会都否决了,股东们的态度应该很明显,万达对此视而不见。


为何选择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来进行仲裁?


这边分成两块,一是为何选择仲裁,二是为何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来进行仲裁,主要有几点:


1、仲裁可以满足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仲裁中,当事人享有选定仲裁员、仲裁地、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自由。当事人还可以就开庭审理、证据的提交和意见的陈述等事项达成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则由仲裁庭决定。因此,与法院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时间表相比,仲裁程序更为灵活。


2、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虽然可能在裁决作出地被法院裁定撤销或在执行地被法院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但是,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理由是非常有限的,在涉外仲裁中通常仅限于程序问题。


3、仲裁具有保密性


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


4、仲裁程序快捷高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程序如何进行。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陈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充分的交换,贸仲委的开庭审理一般只需1至3天,通常都在6个月内结案。


所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来进行仲裁具有保密性好、效率高、可按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定局的特点。


万达电影大股东万达投资仲裁万达电影,然后两者通过仲裁形式形成定案,存在可能直接否定之前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以及北京证监局的责令整改。


因业绩承诺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预计本次仲裁事项对万达电影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很可能越过万达电影股东会、董事会程序,与万达私下达成仲裁调解。


采用仲裁规避业绩补偿承诺,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程序,跨过管理层监管,开了资本市场先河,对于监管层也是一个新的课题,资本市场是否允许这样操作,是一件非常有挑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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