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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高频交易的标准。首先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其次,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一封量化私募反馈给深交所的邮件在各大私募圈传开。邮件显示,署名为某星量化基金经理汪某,内容是给深交所征求意见稿反馈的建议。汪某提到:“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二点单个账户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可否改为单个账户单日,在单只股票上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500笔以上。”

汪某还给出了理由:“假设A账户一天内在1000只股票上分别报单、撤单20笔(总共2万笔);B账户一天内只在1只股票上集中报撤单2万笔(总共2万笔)。A账户和B账户的交易性质完全不同,前者对市场影响很小,丰富并活跃了市场流动性。后者在一只股票上集中大量报撤单,具有很强的干扰市场的动机和影响。”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了汪某。汪某告诉记者,各大量化群流传的反馈意见确实是自己写的。“比如ETF套利,一个单子下去就是1000次,所以受这个政策影响就很大了。目前管理层主要想听取市场的意见的。”

多数量化私募人士不认同汪某反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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