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北省市财政局、湖北省注协:


    由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环所)对海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错误,所以信访人请求贵局和贵注协依法促使众环所纠正。


   事实和理由:审计报告(详见附)显示,众环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第二个基础事项是众环所怀疑海越能源的四笔对外支付与海越能源收回3.55 亿元资金占用有关。


    对此,信访人认为,众环所的怀疑缺乏合理的理由和具体的内容:


    1、众环所的怀疑缺乏合理的理由。其怀疑的理由是: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两者无关,且两者在时间上接近。但古今中外,证有不证无是公认的常理。所谓证有不证无,是指客观上只能证明某事实或某种关系的存在,无法证明不存在。因为若要证明不存在,必须排除所有存在的可能,那是无法穷尽的。因此只要未能证明存在,就应当推定不存在。例如,对于借贷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只要未能证明其存在,就推定其不存在等等。而众环所竟以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四笔对外支付与海越能源收回3.55 亿元资金占用无关,就怀疑两者有关,那属于证无逻辑,按这逻辑,任何一笔交易都值得怀疑,这显然很不合理。由于众环所的证无逻辑不成立,而众环所仅凭海越能源收回3.55亿元资金占用的时间与上述四笔对外支付接近,就怀疑两者有关,显然更过于牵强,属于捕风捉影。


    2、众环所的怀疑缺乏具体的内容。众环所对怀疑也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内容。由于四笔对外付出的合同,相对方在2023年年内均已交货和提供了服务,对此众环也认同,所以若要怀疑四笔对外付出与收回3.55
亿元资金占用有关,那么客观上只存在以下疑点:(1)相关合同的买价是否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价?(2)相对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达到合同的标准?但海越能源对此已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价格公允且相对方已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而众环所对此也没有异议,众环所甚至对海越能源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也没有异议。顺便指出:如果众环所怀疑四笔对外支出的钱款曾由合同相对方转至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那么这不仅是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利,并且由于相对方已经全面适当地履行了相关合同,所以这不构成任何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会对海越能源的财报产生影响。


    综上,众环所的怀疑缺乏合理的理由和具体的内容,不能作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事项。信访人请求予以纠正。


此致

2024-06-17 23:05:02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如果我们不作为,那么无法表示意见的所谓事项今年大多无法消除,这样就会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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