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深交所披露,因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本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新纳科技IPO中介机构分别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拟募集资金3.4129亿元。

新纳科技是一家主要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二氧化硅、电子陶瓷等。公司二氧化硅产品下游应用广泛,包括轮胎、鞋类、硅橡胶、医药等领域。公司电子陶瓷产品主要包括陶瓷基板、陶瓷结构件、静电吸盘等,应用领域包括电子元器件、光伏、储能、电动汽车、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机械制造等。

2020年度-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2,094.06万元、100,717.2万元、104,112.30万元和 53,120.21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9,157.76万元、10,749.72万元、8,777.26万元、3,267.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608.19万元、10,192.36万元、8,667.75 万元和 3,221.78 万元。

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80,527.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02.03万元;2023年全年业绩预计营业收入107,000.00~113,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00.00~8,600.00万元。

公司本次上市选择的标准(修订前)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2024年修订后: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新纳科技89%的股份,并担任勤睿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合计享有公司100%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横店控股将控制公司 88.9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实际控制人为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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