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电子”)发布公告称,因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神思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对此,神思电子作出回应。

收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2024年1月31日,神思电子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万元到10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0万元到50万元。2024年3月18日,神思电子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0万元到-7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754万元到-8254万元。2024年3月30日,神思电子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32.74万元。

山东证监局认为,神思电子未能恰当识别合同单项履约义务,导致《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神思电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回应: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公告称,神思电子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充分汲取教训,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告同时说明,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神思电子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凤凰网山东查询发现,2021年7月,深交所曾发布市场交易监管动态:对近期涨幅异常的神思电子(300479.SZ)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2022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188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标称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华物联网科技淘宝电商平台销售的RFID读写器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空口协议一致性。

业绩方面,2024年第一季度,神思电子营业收入2012.56万元,同比减少79.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4063.71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山东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4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神思电子的大股东分别为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42%)和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1.40%)。

官网信息显示,神思电子2004年入选公安部身份证阅读机具定点生产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身份识别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和服务商。2015年创业板上市,连续多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身份认证产品应用于金融、公安、通信、医疗领域。

(凤凰网山东 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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