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转债行情主打一个两级分化。低价债,特别是有些瑕疵的问题可转债极度脆弱,有点风吹草动就崩盘,跌的比正股还厉害。董事长被留置的雪榕转债是这样,生产线停产的博汇转债也是这样。

今年的行情和去年是不一样的,搜特和蓝盾的时期,市场是整体下跌,问题债跌的多一点,非问题债跌的少一点。

今年的市场则会更理性的看待爆雷问题。强弱更加分明……

但是,当低价债引起的恐慌情绪足够大的时候,也可能会向上蔓延到整体市场。尤其在指数也表现不佳的时刻。

所以,要谨慎部分转债的补跌。当然一旦无辜的转债被牵扯下去的时候。或许就是短期反转的时刻。

我为什么说是短期呢,因为长期解决转债恐慌问题,依然要看监管部门的态度,如果搜特、蓝盾、鸿达这些债一退了之,投资者比p2p爆雷的损失还要大。买了p2p多少还能拿回来一点点。而转债的企业也不清算,责任人追责力度也不够,投资者最后啥也没有……

这必然向市场推送更糟糕的情绪。诱导中装和岭南这样的转债做出无视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情。因为他们看到的就是以往这些不了了之的案例。

近期的新闻说,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获赔。但是具体到转债上,六年前的辉丰转债,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形式打赢了一审,市场一片欢呼,结果是什么,企业还在正常经营,可转债投资者一分钱也没有获得赔偿。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先例呢?

所以投资者希望的不是保护投资者这句话,而是更多有实际操作的可以借鉴和推广的案例。最近的两个欺诈发行思创和红相,我们也期待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在转债二十多年发展史上,没有成功获赔的案例这件事上,还是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去探索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方案。

至少在目前,我们听到“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这句话时,内心是极其无奈的。

咱们有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根据之前的经验,仅有2个造假案子索赔,康美和泽达易盛,投资者是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这个方式获得赔偿的。

这个“特别代表人”,是个机构,就是咱们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到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之后,就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其他的个人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也就是除非你明确提出,我不参加诉讼,不然都默认你是案件原告,维权就方便很多。

比如康美药业财报造假,52037名适格投资者获赔24.59亿,康美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及会计审计机构,依据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康美的虚假实施日认定为2017年4月,当时康美市值在千亿左右,爆雷之后市值蒸发大几百亿,但最后也就赔了24亿。

要把退市+造假赔偿机制完善起来,不然股民就得为越来越多违规退市的公司买单,既不合理,也伤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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