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基于目前公司经营资金困难,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起对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进行停产。

博汇股份是深交所A股上市企业,其官网显示,博汇股份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其停产公告显示,博汇股份的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应用于多领域的芳烃系列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为上述装置生产的产品,此次停产会对公司营业收入、现金流和经营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博汇股份表示,为控制运营成本,公司将采取各项节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逐步安排员工放假、减薪、裁员等方式,努力维持日常经营活动。博汇股份还表示,停产期间,公司将全力做好安全环保、资金筹措等各方面工作,努力化解相关风险。虽然公司尽最大努力争取早日复工复产,但仍面临不确定性的风险。

关于公司停产的缘由,博汇股份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年初接相关部门通知,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到停产前公司需要补缴近5亿,这对我们来说是致命的。”

博汇股份3月29日曾在官网发布《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暨风险提示性公告》(下称《提示性公告》),其中指出,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这将对公司生产重芳烃衍生品装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求,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则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分别约为3亿元和2亿元,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以及未来年度生产经营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3年公司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博汇股份在《提示性公告》中称,公司已成立应对小组,聘请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论证,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异议。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是按税目表具体征税的,即税目表中列示的产品要征税,没有列示的就不在征税范围内;第二、税务总局公告的法规中均提到重芳烃和重芳烃衍生品为两种不同产品,并未将重芳烃衍生品归属重芳烃范畴。

博汇股份发布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显示,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253.77万元,较去年同期41560.67万元增长90.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42.68万元,去年同期为 5387.46万元。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系基于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2023年7月以后生产销售的“重芳烃衍生品”需按“重芳烃”缴纳 2105.20元/吨的消费税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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