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做生意,你占49%的股份,我占51%的股价,

因为你管钱,到了年底了,你说今年赚到钱了,分红了,你拿走了4.9个亿,只给了我1.35亿,

过了几年以后,我知道了这个事,

然后你说,哦,不好意思,我没有多拿钱,是分红分了10个亿,我本来就应该拿走4.9个亿,

应该分给你5.1个亿,还有3.75亿忘了给你了,

这合适吗??这合理吗??一忘能忘几年吗??

这不是明显的侵犯流通股东的合法权益吗??

这如何能体现公平、公正??同股同权??

这不是一句“存在管理疏忽”就能敷衍了事的,

这是佳通董监高为所欲为,严重违法,失职,渎职,故意侵害流通股东的合法利益,

就算我分走的这1.35亿里面,你还又再拿走了6千万,

相当于你大股东一共占了71.44%的股份分了5.5亿,我占了28.56%的股份只分了7千万,

有这种说法吗??

你的钱全拿走了,把我的3.75亿继续放在公司里当流通资金,

然后利用这个流通资金扩大经营,做生意,你再继续来分红,

这难道仅仅是一句忘了就能解释的吗??

这就是故意侵害小散的合法权益。

大家应该继续举报,建议上交所继续问询,不停地问询,而且还要加大惩罚力度,

罚款,赔偿甚至市场禁入,都可以用上,

只要不涉及上市公司,不ST,不退市就行。

绳索要越拉越紧,才会有危机感。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