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最容易操作的是大股东把资产抵给银行,如果银行还不同意,那么大股东卖资产然后把连带金额给银行,上市公司计提冲回。现在重整已经结束,伊春银行应该只申请了借债部分,当初大股东如果在重整结束之前早点操作,这个连带部分实际上可以转给大股东,合并到重整计划里面,但大股东就是拖到重整结束,这部分连带就只能让上市公司赔偿了。但是我们应该一致要求上市公司出示担保时和海航签署的协议,这个协议必须有,没有就是玩忽职守罪。这个协议的内容应该是:如果海航不还银行钱,那么由此造成的上市公司被连带损失都应该用大股东资产赔给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层要给我们出示这个协议。不要说没有这个协议。否则公安局去查。

亚运村10亿和大股东不操作海航资产赔偿连带责任,用上市公司资产冲抵,都已经属于刑事诈骗罪和非法占有上市公司资产罪。如果大股东不操作,必报案。不信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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