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1188)今日发布公告称,将于2024年6月25日向公司股东发放2023年度现金红利,每股派现0.06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根据公告,本次分配面向截至2024年6月2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13.16亿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1040.87万股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3.05亿股。本次分红不涉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告还详细说明了税务处理: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的全额计税,1个月到1年的按50%计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对于QFII股东,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576元(含税)。香港联交所投资A股股票的投资者税率同为10%,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红款项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清算系统分发。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计算除权参考价格,具体为前收盘价格减去0.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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