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投反对票吧,如果控股大股东不回避投票使侵害成为事实,再依法走下一步。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关联股东即向其它企业投资未回避表决,交易显失公平,给公司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有以下救济路径:公司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提起撤销之诉,小股东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如果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存在瑕疵,法院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将关联股东滥用表决权解释为”利用其关联关系不当行使表决权,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审理公司决议效力之诉;被侵权股东亦可直接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亦可依《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请求法院否定相关交易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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