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 日期间的涉税业务开展自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需补缴2019年度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各项税费共计1,382.02万元, 需缴纳滞纳金共计562.71万元(截至实际缴纳日),合计需缴纳1,944.73万元。

二、公司对补缴税款的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 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 溯调整。其中,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计入2023年当期损益共计1,872.52万 元,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72.21万元。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组织相关 部门及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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