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佰制药”,600594.SH)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因未及时披露主要产品暂停生产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信息,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益佰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主要产品暂停生产的相关信息,此行为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六号——医药制药》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窦启玲、总经理窦雅琪、及董事会秘书许淼因在该信息披露事件中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决定对益佰制药及窦启玲、窦雅琪、许淼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及相关高管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上交所敦促益佰制药及其董监高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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