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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张江(01349)发布公告,公司与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辉正)于2018年10月29日订立了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里葆多)市场推广服务协议(原协议),由上海辉正独家为公司产品之一里葆多提供市场及学术推广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0年。

上海辉正为一间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瀚晖制药有限公司(瀚晖制药)的全资子公司,瀚晖制药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诚如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因2023年度里葆多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明显,公司依据原协议相关条款,于2023年12月27日向上海辉正发出正式函件以期自2023年12月31日起解除原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上海辉正于2024年6月20日签署了《市场推广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其主要条款包括:i)原协议自2023年12月31日终止,上海辉正停止拥有里葆多于中国大陆地区的推广权,同时不再继续履行推广协议;ii)双方确认上海辉正于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进行销售推广工作的推广服务费净额为人民币1.52亿元;iii)公司同意在上海辉正返还保证金收据后,无息返还上海辉正于原协议签订时支付的服务保证金及发货保证金合计人民币4879.9万元;iv)上海辉正同意向公司支付人民币5100万元补偿款,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补偿公司因市场交接而面临的商业回款坏账风险等其他风险。同时对于上海辉正因履行原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推广工作而应承担或欠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分包商推广服务费,支付会议服务公司会议费、参展费、住房餐饮费等),未包含在该补偿款中,公司亦无代偿义务;v)根据原协议条款,上海辉正同意向公司赔付人民币7500万元作为未完成2023年推广指标的协议违约金(违约金);vi)抵销前述第ii至第v条约定的双方互负的付款义务后,相关资金收付行为以净额结算,由公司向上海辉正支付共计人民币7484.33万元;vii)双方约定,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上海辉正、瀚辉制药及瀚辉制药的附属公司均不得生产、销售、代理或推广任何多柔比星脂质体产品,倘若违反,上海辉正将支付相应违约金人民币1500万元。

公司与上海辉正于交接过渡期间会对里葆多产品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终止协议相关结算条款,推广服务费已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足额预提;补偿款及违约金将于2024年度利润表中予以确认。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将以核数师于2024年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刊发日,双方已完成了交接工作。为确保市场推广相关工作的有序衔接,公司及时调整里葆多销售策略,按各省市的终端销售价格和市场覆盖情况,筛选和确定肿瘤产品专业合约销售组织(CSO)公司以各省和直辖市为单位提供市场及学术推广服务。公司将借各类招标及集采机遇,发挥CSO公司在各省份的核心推广能力,采取精细化和扁平化的招商代理模式,因地制宜地进行产品的学术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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